7月2日晚,K1373次旅客列车在浙江金华与一辆货运列车发生侧面碰撞事故,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但列车因此停在铁轨上3个多小时,期间空调关闭,门窗紧闭。
在列车停止行驶不久后,就有乘客中暑晕倒。据媒体报道,车上旅客多次和列车乘务人员沟通,希望开门或者破窗 (列车固定车窗无法打开) 来透气,均被乘务人员坚决拒绝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一位黑衣乘客小伙自行用硬物砸开一扇车窗,也缓解了车内缺氧的状况。在晚上11点多,列车恢复运行,到金华站之后,砸窗的小伙子就被上海铁路公安局金华车站派出所带走了。
此事在网上迅速引起了争议,大部分网友认为,小伙子明明是救了一车乘客,事后却被带走,或许还会面临相关指控,这实在是很不合理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看,这个小伙子到底有没有违法呢?
首先,根据《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》中第8条第2点规定,当动车停电超过20分钟时,应该开启应急通风系统或配合客运人员开门通风。
从现场情况看,当时已经有乘客中暑晕倒,且旅客多次和列车乘务人员沟通,希望开门或者破窗 (列车固定车窗无法打开) 来透气,均被乘务人员坚决拒绝。
由此可见,乘务组并未做到【开启应急通风系统】,才会导致车内异常闷热并造成有旅客中暑的情况,且多次拒绝破窗或开门透气,也未做到【配合客运人员开门通风】。
那么,这个黑衣小伙的行为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吗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条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从以下四点看,他的情况是基本符合【紧急避险】的——
1、现实危险:车厢停电后持续高温(如达40℃)、缺氧、多名乘客出现中暑或晕厥症状,构成对生命健康的紧迫威胁;
2、迫不得已:若乘客多次请求乘务组开门通风或启动应急设备未果,且铁路方未在合理时间内(如滞留超1小时)采取有效降温措施(如启用备用通风系统、分发饮水),则乘客自救可能被视为“最后手段”;
3、保护更大权益:破窗或开门造成的财产损失(如单扇车窗破损)远小于群体健康与生命安全;
4、未超必要限度:仅破坏必要设施(如1扇窗)且未引发次生事故(如踩踏、列车倾覆)。
而根据律师杨文战的分析,如果报道属实(车内温度异常高、有乘客晕倒、工作人员拒绝破窗或开门通风),
最新进度,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铁路公安处工作人员表示,并没有对砸窗的男乘客进行拘留,仅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。
此外,7月3日,南都记者致电上海铁路客服中心问询对于滞留旅客的后续处理工作,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有赔偿安排。
你对目前官方的处理结果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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